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亭子口炮损侵权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建设公司
阅读量:213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各律师事务所

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因亭子口炮损侵权纠纷案需要,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上述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具体案件情况及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情况”)

一、采购项目概况内容

采购人于2025年9月2日收到涉及公司亭子口项目炮损的侵权纠纷案件,翌日接法院通知,另有2户村民对采购人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将3起案件合并审理。上述案件致使采购人因炮损事件面临诉讼及社会群体性纠纷风险。现采购人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律所事务所为上述案件提供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本次代理应诉法律服务内容涵盖但不限于本案出庭应诉及相关的法律咨询、应诉方案策略的制定、证据的搜集与材料的准备、谈判与协商代理、诉讼代理等多个方面。律师事务所应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我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我司在本案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案代理期为案件一审、二审及再审等全过程阶段。

三、磋商文件获取

本次磋商仅面向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类律师事务所备选库进行选聘,采购人发出磋商公告,有意向的库内律师事务所回函后,采购人向其发出磋商文件。

四、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有资金。

五、采购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情况”。

六、参与磋商确认

各磋商参与人,请于2025年 9 月12日北京时间 12:00 之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竞争性磋商参与函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收件人电子邮箱。

七、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9 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 10:00 之前止,为接收响应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2.磋商当日,各磋商参与人的授权人员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一式2 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和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的电子扫描文件版本U盘1个,当场递交至采购人指定人员现场接收。

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要求制作,胶装并密封(A4纸张,页码格式:页面底端居中标注第x页 共x页),正本每页应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盖骑缝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首页盖鲜章并加盖骑缝鲜章。

八、采购人将 2025 年 9 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对各磋商参与人递交的合格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评选,由评审人员依次与各磋商参与人进行磋商,各磋商参与人在磋商中可优化或更正、优化自己的服务方案、报价及相关优惠条件等。评审人员向采购人推荐出 3 名候选人(如少于 3 名磋商人参与磋商或磋商过程参与磋商的磋商人退出,采购人有权终止或继续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最终按照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

九、磋商参与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因此次招采仅从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类律师事务所备选库进行选聘,集团已对库内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资格审查,故本次选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磋商参与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禁止行为;

十、特别事项

1、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涉及的人力资源费、人员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若在此期间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人员发生人身伤亡等相关事故,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2、本磋商公告专用于公告律师事务所参加竞争性磋商之用,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享有最终解释及终止磋商的权利;

3、律师事务所一经参与本次磋商,即视为无条件同意并保证对竞争性磋商咨询事项中所知悉、了解的我公司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除我公司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了解的有关我公司的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4、磋商人应按照国家律师收费规定标准,结合专项法律服务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合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不合理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其报价予以否决;

5、经竞争性磋商后,若采购人认为,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价格及其他方面等未达到要求,我公司有权单方终结本次竞争性磋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支付任何费用;

6、所有磋商人在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及相关优化条件(承诺)、磋商过程中的优化方案等,均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磋商公告“十、特别事项 ”载明的全部及有关事宜,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竞争性磋商全部文件所涉全部事宜;

7、磋商人承诺所提供的本次法律服务资料及相关资料均属实,服务律师具有相应水平,如有虚假资料或欺骗行为,应承担全部直接与间接责任与费用(后果)。

十一、其他事宜

1、服务合同在确定中选人后,双方协商拟(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2、磋商过程中磋商人对已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及相关优惠条件(承诺)等,需更正、优化调整的,应填写《磋商人第   次更正、优化调整单》,经磋商人特别授权人签字捺印确认后作为其更正、优化调整后的方案。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莲街三段383号四川水发A栋5楼。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17828295929

指定邮箱:644154789@qq.com

 

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附件资料下载: 附件 竞争性磋商参与函 授权书 乙类律师事务所备选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