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事务所为蟠龙湖水库项目索赔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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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6日

致各律师事务所  

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因蟠龙湖水库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索赔案需要,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外聘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宜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具体服务项目详见“第三章 项目情况”)(项目编号:SCSJ-FWHG-H1-2025-006)

一、采购项目概况内容

2014年10月,我司就宜宾县蟠龙湖水库枢纽工程与宜宾县九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宜宾市叙州区九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编号:YBPLHSG-2014-01),约定由我司承建宜宾县蟠龙湖水库枢纽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我司随即开展相关施工工作,但实际施工时,由于受业主单位供图延迟、进场道路无法满足施工需求、异常恶劣天气、环保督察等原因,造成了项目施工的严重逾期,虽该项目已完工结算,但给我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现我司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外聘律师事务所为蟠龙湖水库项目索赔案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向业主单位主张由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

二、服务内容

本次诉讼法律服务内容涵盖但不限于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咨询、索赔策略的制定、证据的搜集与材料的准备、索赔谈判与协商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协助执行款项的回收等多个方面。律师事务所应凭借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我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我司在本案索赔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磋商文件获取

本次磋商仅面向四川省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类律师事务所备选库进行选聘,采购人发出磋商公告,有意向的库内律师事务所回函后,采购人向其发出磋商文件。

四、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有资金。

五、采购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情况”。

六、参与磋商确认

各磋商参与人,请于2025年 7 月 1 日北京时间 12:00 之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竞争性磋商参与函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收件人电子邮箱。

七、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7 月 7 日北京时间上午9:30之前止,为接收响应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2.磋商当日,各磋商参与人的授权人员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的电子扫描文件版本U盘1个,当场递交至采购人指定人员现场接收。

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要求制作,胶装并密封(A4纸张,页码格式:页面底端居中标注第x页 共x页),正本每页应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并盖骑缝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

八、采购人将 2025 年 7 月 7 日北京时间上午 9:30,对各磋商参与人递交的合格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评选,由评选人员依次与各磋商参与人进行磋商,各磋商参与人在磋商中可优化或更正、优化自己的服务方案、报价及相关优惠条件等。评选人员向采购人推荐出 3 名候选人(如少于 3 名磋商人参与磋商或磋商过程参与磋商的磋商人退出,采购人有权终止或继续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最终按照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名为成交候选人。

九、磋商参与人的资格要求

(一)磋商参与人应具备相应的的资质条件

1、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注册成立时间在 2020 年(含)之前;

2、律师事务所及专项服务团队成员在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处罚的不良记录;

3、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专项服务团队应至少由2名律师组成;

4、在参与以往的投标、比选中无骗取中标、中选、围标的情形;

5、响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人名单”(在磋商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磋商参与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禁止行为;

十、特别事项

1、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涉及的人力资源费、人员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若在此期间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人员发生人身伤亡等相关事故,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2、本磋商公告专用于公告律师事务所参加竞争性磋商之用,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享有最终解释及终止磋商的权利;

3、律师事务所一经参与本次磋商,即视为无条件同意并保证对竞争性磋商咨询事项中所知悉、了解的我公司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除我公司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外,律师事务所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了解的有关我公司的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4、磋商人应按照国家律师收费规定标准,结合专项法律服务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合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不合理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对其报价予以否决;

5、经竞争性磋商后,若采购人认为,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价格及其他方面等未达到要求,我公司有权单方终结本次竞争性磋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支付任何费用;

6、所有磋商人在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及相关优化条件(承诺)、磋商过程中的优化方案等,均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磋商公告“十、特别事项 ”载明的全部及有关事宜,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竞争性磋商全部文件所涉全部事宜;

7、磋商人承诺所提供的本次法律服务资料及相关资料均属实,服务律师具有相应水平,如有虚假资料或欺骗行为,应承担全部直接与间接责任与费用(后果)。

十一、其他事宜

1、服务合同在确定中选人后,双方协商拟(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2、磋商过程中磋商人对已提交的服务方案、报价及相关优惠条件(承诺)等,需更正、优化调整的,应填写《磋商人第   次更正、优化调整单》,经磋商人特别授权人签字捺印确认后作为其更正、优化调整后的方案。

3、案件信息告知会

为便于各磋商参与人了解案件情况,合理报价并完成方案编制。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参与人进行案件信息告知会。

告知会当日,各磋商参与人的授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竞争性磋商参与函原件、法人授权书资料原件,由采购人核查后方可参与本次会议。逾期未参与会议的,采购人不再另行告知。

时间:2025 年 7 月 2 日,北京时间 9:00 至 12:00

地址:四川省市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45 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1 栋(南楼)17 楼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市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45 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1 栋(南楼)17 楼。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17828295929

指定邮箱:644154789@qq.com

 

四川水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附件资料下载: 附件:竞争性磋商参与函及授权书 集团甲类律师事务所备选库.docx